2021至2023年隐匿销售收入虚假申报骗取留抵退税,退税后留存未认证进项发票按需勾选调控应纳税额掩盖骗税
海南省税务局第二稽查局2025年3月追缴留抵退税款及少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727.61万元;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新疆税务局转载,2025-11-17) | 查看官方原文 ↗
骗享税收优惠类案件的成因集中在:一是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名实不符,研发人员占比、研发费用占比不达标仍享受 15% 优惠税率;二是研发费用虚假归集、虚增多列以套取加计扣除;三是不符合留抵退税/即征即退条件仍申报享受。违法的本质:税收优惠是"条件式政策红利"而非"申报技巧",条件不达标仍然享受即构成虚假申报。本案手法:2021至2023年隐匿销售收入虚假申报骗取留抵退税,退税后留存未认证进项发票按需勾选调控应纳税额掩盖骗税。
骗取出口退税类案件。税务与海关、外汇、物流数据已打通,单票暴利、收汇异常、产能不匹配会被秒级锁定。振博建议:出口业务务必"单、证、货、款、税"五流一致。
—— 袁峰 · 振博财税集团「财税名师」专家团队(20 年财税实战 · 含一线税务稽查经验)
振博财税提示:若贵司存在相近业务安排,先按上述三项做一次自查,判断属于「申报口径差异」还是「主观故意少缴」,再决定是否主动更正申报——两者的处理结果差异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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