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2012年以自营/代理出口羊绒纱线,货物到香港后以“来料加工”名义报关入境再运回重新包装出口,资金经地下钱庄回流完成虚假结汇,循环出口骗税8.7亿余元。
上海一中院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判黄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上海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2025-11-24 发布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典型案例) | 查看官方原文 ↗
该案例反映的共性成因是:业务实质与税务处理脱节,内控与申报未联动——合同、资金、发票、货物流各自为政,申报口径与真实经营背离。违法的本质往往不是"故意偷税"起步,而是从"不重视、不知道、没处理"逐步滑向虚假申报。本案手法:2009—2012年以自营/代理出口羊绒纱线,货物到香港后以“来料加工”名义报关入境再运回重新包装出口,资金经地下钱庄回流完成虚假结汇,循环出口骗税8.7亿余元。。
骗取出口退税类案件。税务与海关、外汇、物流数据已打通,单票暴利、收汇异常、产能不匹配会被秒级锁定。振博建议:出口业务务必"单、证、货、款、税"五流一致。
—— 袁峰 · 振博财税集团「财税名师」专家团队(20 年财税实战 · 含一线税务稽查经验)
振博财税提示:若贵司存在相近业务安排,先按上述三项做一次自查,判断属于「申报口径差异」还是「主观故意少缴」,再决定是否主动更正申报——两者的处理结果差异很大。
振博财税专注税务稽查应对、税务争议处理与历史涉税问题修复。带上稽查通知书或疑点清单,先做一次免费的案件研判,再决定怎么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