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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等人骗取出口退税案

风险等级 · 高行业 · 外贸跨境金额 · ≥1亿
分类:两高判例 | 行业:羊绒纺织进出口 | 年份:2025 年

一、违规手法 / 争议焦点

2009—2012年以自营/代理出口羊绒纱线,货物到香港后以“来料加工”名义报关入境再运回重新包装出口,资金经地下钱庄回流完成虚假结汇,循环出口骗税8.7亿余元。

二、处理结果

上海一中院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判黄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上海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2025-11-24 发布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典型案例) | 查看官方原文 ↗

四、风险成因与违法分析

该案例反映的共性成因是:业务实质与税务处理脱节,内控与申报未联动——合同、资金、发票、货物流各自为政,申报口径与真实经营背离。违法的本质往往不是"故意偷税"起步,而是从"不重视、不知道、没处理"逐步滑向虚假申报。本案手法:2009—2012年以自营/代理出口羊绒纱线,货物到香港后以“来料加工”名义报关入境再运回重新包装出口,资金经地下钱庄回流完成虚假结汇,循环出口骗税8.7亿余元。。

五、税务局处罚政策依据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偷税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 50% 以上 5 倍以下罚款。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未按期缴纳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第五十二条:追征期规则(偷税、抗税、骗税不受追征期限制)。
  •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不得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 六、财税合规借鉴与规避

  • 建立"业务—财务—税务"联动台账,关键交易事前评审,不让业务端决定税务处理。
  • 定期开展税务合规体检,发现隐患当年更正,别把小瑕疵拖成大案件。
  • 合同、资金、发票、物流四类证据链完整留存,出了争议也拿得出抗辩依据。
  • 七、振博专家点评

    骗取出口退税类案件。税务与海关、外汇、物流数据已打通,单票暴利、收汇异常、产能不匹配会被秒级锁定。振博建议:出口业务务必"单、证、货、款、税"五流一致。

    —— 袁峰 · 振博财税集团「财税名师」专家团队(20 年财税实战 · 含一线税务稽查经验)

    这类案件的三点提示

    1. 行为特征:2009—2012年以自营/代理出口羊绒纱线,货物到香港后以“来料加工”名义报关入境再运回重新包装出口,资金经地下钱庄回流完成虚假结汇,循环出口骗税8.7亿余元。
    2. 定性与处理:两高判例 · 骗税 8.7 亿余元(无期徒刑)
    3. 同类企业自查:报关、收汇、进项、物流任一环断裂即构成疑点,单票暴利与产能不匹配是典型特征

    振博财税提示:若贵司存在相近业务安排,先按上述三项做一次自查,判断属于「申报口径差异」还是「主观故意少缴」,再决定是否主动更正申报——两者的处理结果差异很大。

    官方原文: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82251.html
    本文事实部分引自上述公开信息,可对照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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