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为某电动执行机构品牌中国总代理。检查所属期内通过违规列支成本费用、隐匿收入方式虚假申报:丢失部分记账凭证致财务资料残缺;管理费用列支大额员工宿舍租金超福利费限额并全额抵扣进项;库存商品重复结转成本;向本单位以外个人赠送礼品、为高管报销子女教育费等个人消费未代扣个税;对公账户累计收入与申报收入明显差异,经查实隐匿收入48笔共501.25万元。
2026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行政处罚法》等,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196.93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 查看官方原文 ↗
该案例反映的共性成因是:业务实质与税务处理脱节,内控与申报未联动——合同、资金、发票、货物流各自为政,申报口径与真实经营背离。违法的本质往往不是"故意偷税"起步,而是从"不重视、不知道、没处理"逐步滑向虚假申报。本案手法:该公司为某电动执行机构品牌中国总代理。检查所属期内通过违规列支成本费用、隐匿收入方式虚假申报:丢失部分记账凭证致财务资料残缺;管理费用列支大额员工宿舍租金超福利费限额并全额抵扣进项;库存商品重复结转成本;向本单位以外个人赠送礼品、为高管报销子女教育费等个人消费未代扣个税;对公账户累计收入与申报收入明显差异,经查实隐匿收入48笔共501.25万元。。
隐匿收入 / 虚假申报类案件。金税四期下,银行流水、平台数据、社保个税与申报收入已实现交叉比对,账外经营几乎无处遁形。振博建议:收入全额入公账、私户收款坚决杜绝、成本费用凭票入账。
—— 袁峰 · 振博财税集团「财税名师」专家团队(20 年财税实战 · 含一线税务稽查经验)
振博财税提示:若贵司存在相近业务安排,先按上述三项做一次自查,判断属于「申报口径差异」还是「主观故意少缴」,再决定是否主动更正申报——两者的处理结果差异很大。
振博财税专注税务稽查应对、税务争议处理与历史涉税问题修复。带上稽查通知书或疑点清单,先做一次免费的案件研判,再决定怎么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