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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个人所得税联合发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7号 2026-09-01
一句话结论自2026年9月1日起,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20%个税,同时废止1994年财税字20号免税条款。

政策原文(核心条款)

一、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二、外商投资企业向外籍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应当代扣代缴税款,并于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外商投资企业未扣缴税款的,取得股息红利的外籍个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外籍个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三、本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同时废止。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年9月1日

重点要点

政策解析(振博视角)

统一内外资投资者股息红利个税待遇,防范通过转换企业性质套享免税的税收套利,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外资来华投资实际税负不受实质影响(可抵免母国税款)。

官方来源

财政部 税务总局 · 查看官方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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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文引自官方发布,解析部分为振博财税基于公开信息的方法论解读,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正式意见;适用前请以现行有效文件与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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