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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 2026-05-29
一句话结论明确“三流合一反向开票”经营所得个税预缴率(年销售额≤60万部分减按0.25%、超60万部分仍0.5%);2026-2027年换购住房退个税征管参照2022年第21号。

政策原文(核心条款)

一、自2026年7月1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对“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年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不超过60万元的部分减按0.2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超过60万元的部分仍按照0.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3号)规定,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重点要点

政策解析(振博视角)

以技术赋能降低自然人出售者预缴负担、鼓励“支付即开票、开票即缴税”,同时延续换购住房退个税政策口径,利于资源回收与住房改善。

官方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 查看官方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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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文引自官方发布,解析部分为振博财税基于公开信息的方法论解读,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正式意见;适用前请以现行有效文件与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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