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制度性长期安排)。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制度性长期安排)。
激励创新同时,「伪高新、虚列研发费用」成为骗享优惠稽查重点。企业须规范研发立项、费用归集与辅助账,确保研发活动真实、费用口径合规。
财政部 税务总局 · 查看官方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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