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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平度F包装印刷 股东借款视同分红)

风险等级 · 中行业 · 制造业金额 · 100万-1000万
分类:股东借款/视同分红 | 行业:股东借款/自然人股东 | 年份:2026 年

一、违规手法 / 争议焦点

2026年5月,F包装印刷公司向税务机关提交股权转让涉税申请,税务人员审核财报时发现异常:账面760万元“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占净资产31.6%),挂账超1年且无利息收入。企业称是借给第三方刘某的经营性借款、由股东张某担保,合同担保齐全。但穿透资金流发现:760万元并未转给刘某,而是直接转入担保人股东张某个人账户,随即用于偿还张某直系亲属控股Z公司的到期债务。实质是股东张某以第三方借款名义无偿占用企业资金760万元,用于个人关联债务清偿,未用于生产经营且跨纳税年度未归还。

二、处理结果

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依法认定:股东张某以第三方借款名义无偿占用企业资金760万元,用于偿还其直系亲属经营企业债务,未用于生产经营且跨纳税年度未归还,依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视同企业对个人股东的红利分配,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税率追缴个人所得税(760万元×20%=152万元),税款已征缴入库。案源系企业办理股权转让涉税审核时财报异常触发。

三、来源

中国税务报(2026-06-30 版次06《撕下业务伪装 查清借款真相》,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 | 查看官方原文 ↗

四、风险成因与违法分析

股权转让类案件的成因集中在四个环节:一是平价或低价转让却拿不出"正当理由"证据,被税务机关按净资产核定转让价;二是受让方未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双方都埋下隐患;三是签阴阳合同、私户收款,隐瞒实际成交价,直接构成偷税;四是代持还原、对赌回购等特殊安排未同步申报。违法的本质:把"税负最小化"凌驾于"如实申报"之上,用形式上的低价掩盖真实交易实质。本案手法:2026年5月,F包装印刷公司向税务机关提交股权转让涉税申请,税务人员审核财报时发现异常:账面760万元“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占净资产31.6%),挂账超1年且无利息收入。企业称是借给第三方刘某的经营性借款、由股东张某担保,合同担保齐全。但穿透资金流发现:760万元并未转给刘某,而是直接转入担保人股东张某个人账户,随即用于偿还张某直系亲属控股Z公司的到期债务。实质是股东张某以第三方借款名义无偿占用企业资金760万元,用于个人关联债务清偿,未用于生产经营且跨纳税年度未归还。。

五、税务局处罚政策依据

  •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财产转让所得适用 20% 比例税率,转让方依法申报、受让方为法定扣缴义务人。
  •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67 号)第十一至十三条:申报义务、核定征收情形与"正当理由"认定标准——申报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净资产核定。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偷税的,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 50% 以上 5 倍以下罚款。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未按期缴纳税款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 六、财税合规借鉴与规避

  • 转让前先做估值与税负测算,出具评估报告留痕,让转让价格有据可依,而不是事后被核定。
  • 依法运用 67 号公告第十三条"正当理由"通道(近亲属间转让、政策性内部重组等)合规降负,坚决不签阴阳合同。
  • 落实"先税后证":个税未缴清登记机关不予办理股权变更,受让方务必核实代扣代缴到位再付款。
  • 代持还原、对赌回购等特殊安排在落地前先做税务评审,补税补申报永远比稽查处罚便宜。
  • 七、振博专家点评

    股权转让涉税案件。平价/低价转让、阴阳合同、代持还原是三大雷区,税务机关按净资产核定征收已成常态。振博建议:转让前做估值与税负测算,合规运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 袁峰 · 振博财税集团「财税名师」专家团队(20 年财税实战 · 含一线税务稽查经验)

    这类案件的三点提示

    1. 行为特征:2026年5月,F包装印刷公司向税务机关提交股权转让涉税申请,税务人员审核财报时发现异常:账面760万元“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占净资产31.6%),挂账超1年且无利息收入。企业称是借给第三方刘某的经营性借款、由股东张某担保,合同担保齐全。但穿透资金流发现:760万元并未转给刘某,而是直接转入担保人股东张某个人账户,随
    2. 定性与处理:股东借款/视同分红 · 152 万元(760万元借款视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测算;金额依据中国税务报披露资金规模)
    3. 同类企业自查:股东长期借款不还视同分红、未代扣代缴个税,是自然人股东最容易被忽略的风险

    振博财税提示:若贵司存在相近业务安排,先按上述三项做一次自查,判断属于「申报口径差异」还是「主观故意少缴」,再决定是否主动更正申报——两者的处理结果差异很大。

    官方原文:https://www.ctaxnews.net.cn/paper/pc/layout/202606/30/node_06.html
    本文事实部分引自上述公开信息,可对照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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