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亲属账户隐匿直播佣金收入
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共 1330 万元;账号全平台封禁。
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4-12-18) | 查看官方原文 ↗
电商类案件的成因集中在:一是平台收入打入个人账户/个人支付宝,长期不确认收入不申报;二是刷单与真实订单混同,部分商家借刷单之名行隐匿收入之实;三是未开票收入长期零申报,认为"没开票就不用报";四是平台后台数据与申报收入严重背离。违法的本质:在平台数据已经全量报送税务的今天,申报口径与平台流水的差异就是稽查线索。本案手法:通过亲属账户隐匿直播佣金收入。
居间费 / 佣金类案件。虚列居间费是常见的虚增成本与虚开源头,真实业务 + 合规发票 + 个人完税缺一不可。振博建议:居间协议、服务记录、资金流三证合一,个人取得佣金依法代开发票或申报。
—— 袁峰 · 振博财税集团「财税名师」专家团队(20 年财税实战 · 含一线税务稽查经验)
振博财税提示:若贵司存在相近业务安排,先按上述三项做一次自查,判断属于「申报口径差异」还是「主观故意少缴」,再决定是否主动更正申报——两者的处理结果差异很大。
振博财税专注税务稽查应对、税务争议处理与历史涉税问题修复。带上稽查通知书或疑点清单,先做一次免费的案件研判,再决定怎么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