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仪征市税务局针对企业自然人股东长期借款业务构建风险监控模型,将‘大额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高额利润长期不分配、股东薪资明显偏低’设为预警指标,并与当地金融机构搭建税银数据共享通道交叉核验资金用途。今年以来核查发现22户企业存在‘名为借款、实为变相分配利润少缴个税’情形;其中某钢构工程公司股东长期大额挂账其他应收款、企业多年盈利却从未分红、股东薪资明显偏低,穿透资金流证实借款被两名股东用于个人消费及私人用途且跨纳税年度未归还。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未归还借款视同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计征个税。仪征市税务局辅导相关企业补缴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1200余万元,并编发《股东长期借款个税申报监管工作指引》固化‘数据共享—风险预警—精准核查—政策辅导—整改规范’机制。
中国税务报(2026-08-25 第08版《仪征加强自然人股东长期借款业务监管》) | 查看官方原文 ↗
该案例反映的共性成因是:业务实质与税务处理脱节,内控与申报未联动——合同、资金、发票、货物流各自为政,申报口径与真实经营背离。违法的本质往往不是"故意偷税"起步,而是从"不重视、不知道、没处理"逐步滑向虚假申报。本案手法:国家税务总局仪征市税务局针对企业自然人股东长期借款业务构建风险监控模型,将‘大额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高额利润长期不分配、股东薪资明显偏低’设为预警指标,并与当地金融机构搭建税银数据共享通道交叉核验资金用途。今年以来核查发现22户企业存在‘名为借款、实为变相分配利润少缴个税’情形;其中某钢构工程公司股东长期大额挂账其他应收款、企业多年盈利却从未分红、股东薪资明显偏低,穿透资金流证实借款被两名股东用于个人消费及私人用途且跨纳税年度未归还。。
本案折射出当前税务监管的重点方向。振博建议:以"业务真实、票据合规、数据一致、证据留痕"十二字为纲,建立常态化税务健康体检机制,把风险消灭在稽查之前。
—— 袁峰 · 振博财税集团「财税名师」专家团队(20 年财税实战 · 含一线税务稽查经验)
振博财税提示:若贵司存在相近业务安排,先按上述三项做一次自查,判断属于「申报口径差异」还是「主观故意少缴」,再决定是否主动更正申报——两者的处理结果差异很大。
振博财税专注税务稽查应对、税务争议处理与历史涉税问题修复。带上稽查通知书或疑点清单,先做一次免费的案件研判,再决定怎么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