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4 年通过直播带货在 4 家电商平台销售刀具,虽以对公账户全额结算平台销售收入,但仅就已开具发票收入和部分未开票收入申报,隐匿销售收入 4000 余万元;三年累计申报仅 1093 万元(467/255/371 万),而平台归集营收数据达 5000 余万元,单平台『已售』成交即超 4000 万元,账实严重不符。
2026 年 4 月,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八稽查局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认定其少计收入、虚假纳税申报构成偷税,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 107.7 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 62.43 万元)。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已全部追缴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八稽查局(2026-07-13 通报) | 查看官方原文 ↗
电商类案件的成因集中在:一是平台收入打入个人账户/个人支付宝,长期不确认收入不申报;二是刷单与真实订单混同,部分商家借刷单之名行隐匿收入之实;三是未开票收入长期零申报,认为"没开票就不用报";四是平台后台数据与申报收入严重背离。违法的本质:在平台数据已经全量报送税务的今天,申报口径与平台流水的差异就是稽查线索。本案手法:2022–2024 年通过直播带货在 4 家电商平台销售刀具,虽以对公账户全额结算平台销售收入,但仅就已开具发票收入和部分未开票收入申报,隐匿销售收入 4000 余万元;三年累计申报仅 1093 万元(467/255/371 万),而平台归集营收数据达 5000 余万元,单平台『已售』成交即超 4000 万元,账实严重不符。。
电商涉税案件。平台按季全量报送交易数据,线上流水即税务记录。振博建议:平台收入全额申报、刷单与真实销售分离核算、私户收款清零。
—— 袁峰 · 振博财税集团「财税名师」专家团队(20 年财税实战 · 含一线税务稽查经验)
振博财税提示:若贵司存在相近业务安排,先按上述三项做一次自查,判断属于「申报口径差异」还是「主观故意少缴」,再决定是否主动更正申报——两者的处理结果差异很大。
振博财税专注税务稽查应对、税务争议处理与历史涉税问题修复。带上稽查通知书或疑点清单,先做一次免费的案件研判,再决定怎么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