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至2023年,王仲焘(网络平台账号「王扬名」等,粉丝近百万)在网络平台销售商业IP孵化、流量视频制作等知识付费型创业课程,通过三种方式偷逃税:①转换收入性质——将课程销售收入通过其个人独资企业「上海黑红梅方教育科技中心」(经核查为无实际经营的空壳公司)按生产经营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②私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通过私人账户收取直播打赏劳务报酬未依法申报;③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2025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31.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经查少缴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共计119.61万元。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 国家税务总局 | 查看官方原文 ↗
电商类案件的成因集中在:一是平台收入打入个人账户/个人支付宝,长期不确认收入不申报;二是刷单与真实订单混同,部分商家借刷单之名行隐匿收入之实;三是未开票收入长期零申报,认为"没开票就不用报";四是平台后台数据与申报收入严重背离。违法的本质:在平台数据已经全量报送税务的今天,申报口径与平台流水的差异就是稽查线索。本案手法:2020年至2023年,王仲焘(网络平台账号「王扬名」等,粉丝近百万)在网络平台销售商业IP孵化、流量视频制作等知识付费型创业课程,通过三种方式偷逃税:①转换收入性质——将课程销售收入通过其个人独资企业「上海黑红梅方教育科技中心」(经核查为无实际经营的空壳公司)按生产经营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②私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通过私人账户收取直播打赏劳务报酬未依法申报;③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电商涉税案件。平台按季全量报送交易数据,线上流水即税务记录。振博建议:平台收入全额申报、刷单与真实销售分离核算、私户收款清零。
—— 袁峰 · 振博财税集团「财税名师」专家团队(20 年财税实战 · 含一线税务稽查经验)
振博财税提示:若贵司存在相近业务安排,先按上述三项做一次自查,判断属于「申报口径差异」还是「主观故意少缴」,再决定是否主动更正申报——两者的处理结果差异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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