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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诉税务局 · 行政诉讼 · 司法解释 2

税务行政诉讼(企业 vs 税务局)真实判例,按裁判结果分企业胜诉、企业败诉、听证、复议与司法解释五类。胜诉案例多集中在证据不足、程序违法、滞纳金加收须以纳税人有过错为前提等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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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 来源均为税务/司法机关公开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4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2024年3月20日施行

争议焦点:全面整合此前零散的涉税犯罪司法解释,统一逃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等14个罪名的定罪量刑标准,并吸收《刑法修正案(七)》《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新变化。

裁判结果:实务要点:①逃税罪初犯免责——公安机关立案前,经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足额补缴税款、滞纳金并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因逃税受过刑责或被税务机关二次以上处罚的除外);②明确“阴阳合同”隐匿或以他人名义分解收入属欺骗、隐瞒手段;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入罪门槛为虚开税款10万元以上,50万/500万对应“数额较大/巨大”;④关键出罪条款——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不以骗抵税款为目的、未造成税款被骗损失的,不以虚开犯罪论处(对开、环开一般不定罪)。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 查看原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8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2018年8月22日印发(已被法释〔2024〕4号实质替代)

争议焦点: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标准(法发〔1996〕30号)与骗取出口退税罪不一致,实践中争议大;本通知统一了发票类犯罪的“数额—刑期”对应关系。

裁判结果:实务要点:虚开的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50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三年以上十年以下);250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巨大”(十年以上或无期)。注:该通知系“在新的司法解释颁行前”的过渡标准;2024年3月20日法释〔2024〕4号施行后,已按其新标准(10万/50万/500万)执行。

来源:法治网(全文引用) · 查看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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