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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诉税务局 · 行政诉讼 · 复议 24

税务行政诉讼(企业 vs 税务局)真实判例,按裁判结果分企业胜诉、企业败诉、听证、复议与司法解释五类。胜诉案例多集中在证据不足、程序违法、滞纳金加收须以纳税人有过错为前提等争点。

本页要点企业诉税务局 · 行政诉讼共收录 24 条公开信息,属「行政诉讼」栏目。税务行政诉讼(企业 vs 税务局)真实判例,按裁判结果分企业胜诉、企业败诉、听证、复议与司法解释五类。胜诉案例多集中在证据不足、程序违法、滞纳金加收须以纳税人有过错为前提等争点。
共 24 条 · 来源均为税务/司法机关公开信息

B公司虚开发票行政复议和解案

2026
复议
🏛 复议机关(2026)

争议焦点:B公司被稽查局认定偷税(虚开发票抵扣),B公司主张无偷税主观故意、未造成税款损失,在复议中申请调解。

裁判结果:复议机关主持调解达成和解,T稽查局撤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从程序上避免了刑事追诉风险。

来源:华税律所 · 查看原文 ↗

C公司房开企业核定改查账征收行政复议案

2026
复议
🏛 复议机关(2026)

争议焦点:房开企业因财务资料不全、主管分局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稽查局改查账征收补税 5000 余万;企业主张信赖利益保护、主管分局与稽查局认定矛盾。

裁判结果:复议机关认为处理决定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决定并责令限期重做。系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应当听证」的典型案例。

来源:华税律所 · 查看原文 ↗

石化贸易企业「变票」偷税 50 亿罚款经复议调解撤销案

2026
复议
🏛 复议机关(2026)

争议焦点:商贸公司将 877 万余吨「原料油/重质油」变名为「燃料油」销售,税务机关认定应补缴消费税及附加逾 100 亿元,并处偷税罚款 50 亿元;企业主张贸易企业非消费税纳税义务人、无生产加工资质,并对 2012 年第 47 号公告提起合法性审查。

裁判结果:复议阶段促成调解结案,税务机关撤销对企业偷税的定性及 50 亿元罚款,案件取得重大反转。凸显复议调解在重大涉税争议中的「止损」价值。

来源:华税律师事务所(2026-08-05 公布) · 查看原文 ↗

某科技公司「走逃失联」认定经复议撤销案

2026
复议
🏛 复议机关(2026)

争议焦点:企业因经营困难欠税,被主管分局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2025 年 11 月开具的 500 余份、价税合计 1.5 亿元专票被列为异常扣税凭证,下游无法抵扣。企业有固定场所、人员联系畅通、已申报纳税,不符合 2016 年第 76 号公告「走逃失联」法定要件,且认定未履行实地调查等法定程序。

裁判结果:复议机关采纳意见,撤销走逃企业认定,涉案发票恢复正常使用、进项抵扣得以恢复,为客户挽回巨额经济损失。

来源:华炬律师事务所(2026-06-09 公布) · 查看原文 ↗

河北某物流公司诉某市税务局行政复议申请决定案(最高法典型案例)

2025
复议
🏛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10-10 提审改判)

争议焦点:大连某稽查局认定开票方能源公司 2063 份专票均属虚开(涉河北公司 412 份),河北公司申请复议被以「非行政相对人、无利害关系」不予受理。一审、二审均败诉。

裁判结果:辽宁高院提审认定受票企业与上游虚开定性处理决定具有利害关系、具备复议申请人资格,撤销原判决及不予受理决定,责令税务机关依法受理。2026-03-31 入选最高法服务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典型案例(第二批),明确受票方救济渠道。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2026-07) · 查看原文 ↗

重庆某林业行政处罚复议变更案

2026
复议
🏛 复议机关(2026)

争议焦点:当事人主动供述违法行为并挽回损失,执法部门仍顶格处罚。

裁判结果:复议机关审查认为处罚畸重、裁量不当,依法作出变更决定,罚款由 37.3 万元降至 5000 元。

来源:中国税务报(2026-06-24) · 查看原文 ↗

北京某区行政强制措施复议撤销案

2026
复议
🏛 复议机关(2026)

争议焦点:复议机构审查认为 16 处建筑物定性违法建筑合法,但执法人员在查封中未出示证件、未履行告知义务、未制作文书,程序明显违法。

裁判结果:复议机关依法撤销该行政强制措施。

来源:中国税务报(2026-06-24) · 查看原文 ↗

四川烂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处罚复议调解案

2026
复议
🏛 复议机关(2026)

争议焦点:烂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处罚争议,企业无主观过错,结合项目历史发展变化。

裁判结果:复议机构促成双方达成分期缴费、酌情减免罚款的协议,兼顾执法刚性与助企服务温度。

来源:中国税务报(2026-06-24) · 查看原文 ↗

海诚环境(天津)有限责任公司税务行政复议案(津东税复决字〔2026〕7号、8号)

2026
复议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复议 2026)

争议焦点:公司因注册地址未联系到法人被直接认定为税务走逃户、纳税信用评为D级,并因“未申报”被简易处罚;企业主张税务机关告知和通知方式存在问题、处罚依据不足。

裁判结果:复议机关审查后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津东税复决字〔2026〕7号、8号),纠正走逃户认定与简易处罚,企业权利获救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查看原文 ↗

某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个税复议撤销案(8000万元)

2026
复议
🏛 上一级税务局(复议 2026)

争议焦点:自然人股东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8000万元,被认定“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依《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追缴个税1200万元并处1倍罚款1200万元,合计2400万元。

裁判结果:复议机关采纳申请人第三方评估、产权交易所挂牌等意见,认为原审机关未提供“明显偏低”有效证据,撤销原偷税认定,改按第六十四条“虚假申报”定性,罚款由1倍降为0.5倍(600万元)。

来源:税务系统实务案例解析(第三方整理,2026) · 查看原文 ↗

C公司不服M稽查局处理决定案(房开企业核定改查账征收补税 5000 余万·复议听证后撤销重做)

2026
复议
🏛 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应当听证」典型案例,2026)

争议焦点:C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前期财务不规范,项目涉及的拆迁补偿、「三通一平」等支出的原始凭证、部分账簿及成本费用发票资料遗失。2019 年项目达到清算条件时,主管税务分局认可财务资料不全的情况,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2016—2020 年按行业通行 10% 应税所得率申报纳税。2021 年 M 稽查局立案稽查,2024-11 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认定 C 公司项目完工后未按规定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应补缴企业所得税并加收滞纳金合计 5000 余万元,对成本费用以账簿记载数据为准,对未取得发票的附属工程建设支出、拆迁补偿支出不予认可。C 公司主张:成本资料残缺系客观原因;取得土地的实际成本远高于调整后金额;稽查局与主管分局对同一事实认定相互矛盾,违背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裁判结果:C 公司提供纳税担保后提起行政复议,并申请听证,主张本案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涉及主体众多、建设周期跨度长、金额巨大达 5000 余万元、且当地房企普遍采用相同申报模式、处理结果具示范效应),复议机关同意听证申请。听证中双方围绕「能否适用查账征收」「成本费用如何认定」质证辩论,C 公司充分陈述申辩并提交补充证据。复议机关认定 M 稽查局作出的处理决定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原决定并责令限期重做。典型意义: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重大、疑难、复杂税务案件应当听证,程序正义具有独立价值;纳税人应积极申请听证,就争议焦点与法律适用作针对性说明并提交补充证据,通过复议程序更有效解决纷争。

来源:华税律师事务所《2026 税务行政复议案例》(2026) · 查看原文 ↗

襄阳某丙公司偷税罚款案(超5年处罚被复议撤销)

2023
复议
🏛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复议 2023)

争议焦点:某丙公司2011—2016年采取隐匿账簿、在账簿上不列收入等手段偷税,造成少缴营业税、增值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合计87.84万元。2022-11-9襄阳市税务局稽查局作出襄税稽罚〔2022〕6号处罚决定,处1倍罚款87.84万元。企业不服向湖北省税务局申请复议。

裁判结果:2023-2-16湖北省税务局作出鄂税复决字〔2023〕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以稽查局仅依《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处罚,但对已超过5年的违法行为仍予处罚的理由未阐述、未引用法律依据,属适用依据错误,决定撤销襄税稽罚〔2022〕6号。稽查局补正后于2024-6重作处罚33.91万元,企业再诉,法院维持重作决定。典型意义:处罚追诉时效说理不可缺。

来源:搜狐转引 襄阳中院行政判决书(非官方整理) · 查看原文 ↗

淮安某某产业园土地增值税退税案(复议撤销原征税行为)

2023
复议
🏛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洪泽区税务局(复议 2023)

争议焦点:破产企业转让土地及附属物,二分局2022-7-12作出《涉房交易税收调查报告》要求缴纳土地增值税821.93万元及滞纳金。企业缴947.69万元后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主张其在建工程成本应扣除。

裁判结果:2023-4-3洪泽区税务局作出洪税复字第(2023)第0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为征税行为在申请人补正资料前作出、在建工程成本认定依据变化影响实质权利,撤销二分局2022-7-12土地增值税征税行为并责令60日内重作;重作后核定土地增值税758.15万元,企业遂诉请退还多征871.87万元(后裁定驳回起诉,因被告主体不适格、纳税争议须复议前置)。典型意义:复议可纠正征税事实认定偏差。

来源:搜狐转引 淮安清江浦区法院行政裁定书(非官方整理) · 查看原文 ↗

治钢企业取得虚开发票补缴税款案(复议和解减负1100余万)

2023
复议
🏛 复议机关(2023和解结案)

争议焦点:A公司从废钢回收大户甲处采购废钢,经G公司中转并开具专票;G公司被认定虚开后,N稽查局2021-10向A公司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补缴增值税及附加、加收滞纳金、调增所得补缴企业所得税合计近2000万元。A公司解缴税款滞纳金后申请复议,主张有真实货物交易、符合善意取得、成本真实。

裁判结果:2022-3复议中止(需以G公司刑案审理结果为依据);2022-12恢复审理;2023-6以和解结案:N稽查局变更原处理决定,撤销追征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共计1100余万元,A公司接受增值税进项转出及附加税费处理。典型意义:行政复议调解和解机制可高效定分止争、实质性减负。

来源:华税律所《2026税务行政复议案例》(非官方整理) · 查看原文 ↗

安徽省税务局第一批税务行政复议诉讼典型案例

2026
复议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2026年2月发布)

争议焦点:安徽省各级税务机关近年办理复议应诉案件470余件,反映基层执法难点。省局筛选具参考价值的典型案例,按业务关键词分为八大类,对举报投诉、程序规范等共性风险进行剖析并提出工作启示。

裁判结果:安徽省税务局组织公职律师与业务标兵,从办理的复议应诉案件中筛选典型案例,采用点线面方式解剖事实与法律适用,梳理程序规范缺失等共性风险,形成基层执法工作指引,推动案例合规要求转化为日常执法准则。 实务要点:省级税务复议诉讼案例库建设可将纠错要求转化为执法准则,提升基层征管质量与营商环境,是以案促治的有益实践样本。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中国税务报)2026-02-24 · 查看原文 ↗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诉海口市税务局行政复议不予受理案

2026
复议
🏛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海税复不受字〔2025〕10号,2026年1月公告)

争议焦点: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核定罗牛山在农信社改制重组中股权处置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054.07万元,公司认为符合免税政策不服,办理纳税担保后申请复议被不予受理。争议焦点为股权处置涉税事项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及不予受理决定是否合法。

裁判结果:海口市税务局出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该复议申请。截至公告日罗牛山尚未缴税,表示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复议环节未获支持。 实务要点:对税务事项通知不服须先办税担保再申请复议,复议被驳回可诉,免税政策适用争议宜早举证,避免错失救济与产生滞纳金。

来源:新浪财经(上市公司公告)2026-01-09 · 查看原文 ↗

青岛前沿海洋种业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复议案(獐子岛控股子公司)

2026
复议
🏛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青税复决字〔2026〕4号,2026年1月)

争议焦点:青岛前沿海洋种业(獐子岛控股子公司)就崂山区税务局核定应纳税额通知及税务事项通知书提起行政复议,对其2019至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补缴事项有异议,请求撤销原征税行为。

裁判结果:青岛市税务局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决定维持崂山区税务局作出的核定应纳税额通知及税务事项通知书。企业需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将计入2025年损益,预计减少獐子岛归母净利润1249.49万元,企业可15日内向市南区法院起诉。

来源:新浪财经,2026年1月30日 · 查看原文 ↗

淮安某建筑劳务公司虚列工资税务稽查行政复议撤销案

2025
复议
🏛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行政复议纠错,2025年3月发布)

争议焦点:稽查部门对某建筑劳务公司开展稽查,在事实未充分调查核实情况下即认定企业虚列工资,并引用上级机关政策解答作为定性偷税的法律依据。企业认为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争议焦点为虚列工资定性及偷税法律依据是否充分。

裁判结果:经淮安市税务局行政复议审查,认定原行政行为事实不清、依据不足,依法撤销该稽查处理决定。2024年该局经复议纠错案件7件、纠错率31%,并制发法治建议书以案促改,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5年3月31日 · 查看原文 ↗

广东某市A汽油站不服偷税处罚行政复议自我纠正案

2026
复议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行政复议自我纠正,2026年9月发布)

争议焦点:某汽油站不服税务稽查部门认定的偷税行政处罚,向广东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审理发现,稽查部门在计算加油收入时少算收入,存在认定事实不清的问题,原处罚决定依据不足。

裁判结果:广东省税务局召开复议专题会议,稽查局认可疑点后主动自我纠正,撤销原处理处罚决定,同时挽回有关税款损失。该案作为广东税务全流程自我纠正机制典型,实现复议受理前化解矛盾、降低征纳双方成本。

来源:中国税务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026年9月15日 · 查看原文 ↗

阳春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不服税务处罚决定复议听证案

2025
复议
🏛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复议听证 2025-02-24)

争议焦点:阳春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对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稽查局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阳税稽罚〔2024〕4号)不服,向阳江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审查后予以受理,并认定案情重大、复杂。

裁判结果:依《行政复议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复议机关于2025年2月24日9时30分在阳江市税务局创业路办公区809会议室举行听证会,主持人朱瑞娟,听证员郭颜、陈俊豪,记录员冯怡颖,并开放旁听预约。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025-02-14) · 查看原文 ↗

阳江市丰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不服税务处罚决定复议听证案

2025
复议
🏛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阳税听公字〔2025〕1号(复议听证 2025-01-13)

争议焦点:阳江市丰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阳税稽罚〔2024〕3号)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因案情重大、复杂,复议机关决定举行听证会。

裁判结果:依《行政复议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听证于2025年1月13日9时在阳江市税务局创业路办公区809会议室举行,主持人朱瑞娟,听证员郭颜、陈俊豪,记录员盛丹。与该公司2024年1月的处罚听证形成「处罚听证—复议听证」完整链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025-01-06) · 查看原文 ↗

肇庆市蔚蓝嘉湖大酒店有限公司不服税务处罚决定复议听证案

2024
复议
🏛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复议听证 2024-03-08)

争议焦点:肇庆市蔚蓝嘉湖大酒店有限公司对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肇税一稽罚〔2023〕13号)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依《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六十五至六十七条决定公开举行听证。

裁判结果:听证定于2024年3月8日9时在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北路28号六楼会议室举行,旁听限10名、需提前1日预约并核验身份证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024-03-01) · 查看原文 ↗

淮安市某企业接受虚开发票案(复议听证后撤销原处理决定·重新调查后仍定性偷税)

2026
复议
🏛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2026-04 公开)

争议焦点:税务机关认定某企业接受虚开发票,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等处理决定。企业陈述申辩称:因公司对公账户被法院冻结无法使用,只能通过法定代表人王某个人银行账户向对方业务员陈某账户支付货款34万元;银行单据上货品名称与发票品目不同只是同一种货物的不同叫法;销货清单与入库单品名不一致系库管部门管理不严、入库单事后补填且使用行业俗称。

裁判结果:复议机关经听证与集体讨论,认为本案存在调查取证不充分、证据链条不完整、认定涉案企业接受虚开发票依据不足的问题,作出「撤销原处理决定,第二稽查局重新调查、补充完善证据后再作处理」的复议意见。补充调查查明:陈某并非上游开票公司人员,其收到的款项也非涉案发票业务的采购款;付款当月该企业对公账户处于正常状态,不存在所声称的「被法院冻结无法付款」情形。再次约谈后企业承认虚构交易、接受虚开发票逃避纳税,最终被定性偷税,重新作出补税、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决定。

来源:中国税务报《快速回应诉求 及时定分止争》(2026-04-07) · 查看原文 ↗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复议纠错案(1.29亿元→30余万元·公安撤案)

2026
复议
🏛 上级税务部门税务行政复议审查(2025-11-12 撤销原征税核定决定;2026-03-19 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争议焦点:企业因财务不规范长期适用核定征收,稽查局改按查账征收方式核算并认定其欠缴土地增值税1.29亿元、移送刑事。核心争议为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两种征收方式的适用之争,以及新旧税收政策溯及适用的边界问题。

裁判结果:上级税务部门经复议审查,于2025年11月12日撤销原征税核定决定,指令按查账征收方式重新核算;2026年2月初税务部门据实核算后认定企业实际欠缴土地增值税仅30余万元,未达逃税罪刑事立案追诉标准;2026年3月19日公安机关采纳检察监督意见作出撤销案件决定。1.29亿元与30余万元相差400余倍,直观呈现复议纠错机制在征收方式之争中的关键作用。

来源:锦天城律师事务所《106条新规正在重写涉税行政复议——试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征求意见稿)〉》 · 查看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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