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J电气公司(虚构残疾人骗退税)
2024手法:申报安置残疾人26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实际发工资仅10人且月薪1200至1500元,远低于申报的2200元。26名残疾人工资卡每次到账当天即被取空,且同日同机操作,卡中无任何消费转账记录,银行卡根本不在残疾人手中。
处理:查实2021年2月至2023年4月骗取增值税退税款267.9万元,追回退税款、追缴少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合计632.88万元,已全部追缴入库。
资源综合利用、软件产品、残疾人就业、环保联动取消资格四类即征即退骗享案件与规则要点。
手法:申报安置残疾人26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实际发工资仅10人且月薪1200至1500元,远低于申报的2200元。26名残疾人工资卡每次到账当天即被取空,且同日同机操作,卡中无任何消费转账记录,银行卡根本不在残疾人手中。
处理:查实2021年2月至2023年4月骗取增值税退税款267.9万元,追回退税款、追缴少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合计632.88万元,已全部追缴入库。
手法:2010年至2013年期间,为达到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政策标准,将公司实际并无残疾的职工办理虚假残疾证,同时联系部分实际残疾人挂靠在公司充数,据此向税务部门谎报、虚报增值税退税金额。
处理:累计申请并实际取得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454.55万元(2010年86.33万、2011年123.16万、2012年120.50万、2013年121.56万),按征管法第六十三条处1倍罚款454.55万元。
手法:2002年6月至2004年8月,法定代表人授意财会、劳资人员虚报盲、聋、哑、肢体残疾等四残生产人员人数,使四残生产人员人数超过实际生产人数的50%,以符合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先征后退条件,据此申报退税。
处理:实际骗得国家退回税款2010余万元,占应纳税额的94.86%。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以偷税罪对被告单位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判决并处罚金。
手法:2011年2月至2013年3月,采取与残疾职工签订虚假劳动合同、残疾证挂靠、残疾职工只交保险不实际上岗、虚假发放残疾职工工资等手段,骗取国家增值税退税。当地民政部门管理人员因监管失职被追究玩忽职守罪。
处理: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追缴被骗退税款70余万元入库,并三年内取消其增值税税收优惠资格;同时推动对辖区内其他福利企业全面排查。
手法:企业2014年4月申请2013年12月所属期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41.42万元,税务机关以申报的生产经营情况与实际不符、申请退税期间并无业务往来、不符合安置残疾人实际上岗条件为由决定暂不予退税。企业先后三次诉讼,主张先退税后评估、资格已备案不得拒退。
处理:第一阶段法院判决税务机关未在合理期限处理、未告知补正材料,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第二阶段法院维持暂不予退税决定;后续行政赔偿诉讼终审也被驳回。形成先胜诉、后败诉的完整程序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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