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创宜隆科技(软件即征即退虚开案)
2025手法:犯罪团伙以李某为首,通过非法渠道购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将只有4名员工、无技术开发人员的空壳公司包装成软件开发企业。利用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把实际税负压到3%,再对外大肆虚开软件品名专票990份。
处理:开票金额8400万元,追缴违规享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742万元并加收滞纳金;990份专票被定性为虚开发票;罗湖区检察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提起公诉,并同步打击下游团伙。
资源综合利用、软件产品、残疾人就业、环保联动取消资格四类即征即退骗享案件与规则要点。
手法:犯罪团伙以李某为首,通过非法渠道购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将只有4名员工、无技术开发人员的空壳公司包装成软件开发企业。利用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把实际税负压到3%,再对外大肆虚开软件品名专票990份。
处理:开票金额8400万元,追缴违规享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742万元并加收滞纳金;990份专票被定性为虚开发票;罗湖区检察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提起公诉,并同步打击下游团伙。
手法:2022至2023年违规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违规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一方面取得上游企业虚开的专票310份、价税合计3220.23万元,另一方面向下游企业虚开专票606份、价税合计8122.63万元。
处理:2024年9月被依法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
手法:2017年起利用软件产品出口贸易可享即征即退的政策,以极低价格购入无实际功能的芯片、土壤水分传感器,伪造虚假出口订单合同,委托多家进出口公司虚假出口并配套虚开专票,把十几元的廉价产品包装成票面两三百元的高附加值软件产品。
处理:认定骗取出口退税3500余万元。罗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600万元,孔某有期徒刑三年、罚金95万元,涉案公司被判处罚金。
手法:企业申请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税款560.58万元被拒。争议焦点:其产品未嵌入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一并销售,是否属于政策口径的嵌入式软件产品;企业主张检测机构(中国赛宝实验室)无资质、纳税评估未发现异常即应退税。
处理:法院认定产品只是线路板而非软件产品,不符合嵌入式软件即征即退规定;并明确2011年第60号公告改先评估后退税为先退税后评估,但不代表取消税务机关的审核职责,驳回企业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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