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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享增值税即征即退专题 · 资源综合利用 8

资源综合利用、软件产品、残疾人就业、环保联动取消资格四类即征即退骗享案件与规则要点。

本页要点骗享增值税即征即退专题共收录 8 条公开信息,属「电商专题」栏目。资源综合利用、软件产品、残疾人就业、环保联动取消资格四类即征即退骗享案件与规则要点。
共 8 条 · 来源均为税务/司法机关公开信息

汉中格伯莱彻环保新材料(陕西)

2025
再生资源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企业 46.3 万元

手法:将未取得发票的再生资源对应产品销售收入全额纳入退税计算范围。申请退税所属期内购入再生资源成本3869.69万元,其中未取得增值税发票的达1759.92万元,按40号公告该部分销售收入应剔除,实际多退税款46.30万元。

处理:认定偷税,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合计84.44万元,已追缴入库。稽查起点是印花税仅缴千余元异常,延伸发现即征即退疑点。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稽查局(2025-06-26 曝光) · 查看原文 ↗

岳阳某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湖南)

2025
再生资源废弃油脂综合利用企业 263.26 万元(另阻断 1141.2 万元)

手法:一是外购废弃动植物油未经加工直接对外销售,二是销售废弃油脂占比不达标的工业级混合油。两类业务均不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自产产品及原料比例的退税条件,属违规享受即征即退优惠。

处理:税警联合查处,追缴已退税款263.26万元并加收滞纳金,同时依法阻断该企业正在申请的即征即退税款1141.2万元。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税务局稽查局(人民网湖南频道 2025-06-17) · 查看原文 ↗

新余荣祥钰铜业(江西)

2025
铜加工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企业 骗退税 17.32 万元(合计 464.69 万元)

手法:取得虚开专票虚列运输成本、虚抵进项,虚假申报偷逃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207.6万元;同时将销售非自产铜杆的收入列入即征即退项目销售收入,违规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骗取退税17.32万元。

处理: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64.69万元,已全部追缴入库。检方线索来自实名举报信,运输费常年200-300万且只取一家物流公司发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稽查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5-06-13) · 查看原文 ↗

丰林集团及其子公司(广西)

2026
人造板上市公司·农林剩余物综合利用 约 9171.68 万元(三笔合计)

手法:以三剩物、次小薪材等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纤维板、刨花板,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90%。税务机关认定其申请退税的部分原料不符合政策规定、部分农产品增值税申报不符合规定,公司则主张属税收政策理解与适用分歧。

处理:年内三次税务调整合计超9100万元:母公司被要求缴回2022-2025年已退税款约2700万元(南高税通〔2026〕8693号),子公司百色丰林补缴2690.54万元、钦州丰林进项税转出3781.14万元。公司称必要将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经济参考报 2026-08-17) · 查看原文 ↗

海南某水泥分公司(骗取优惠 3.48 亿元)

2021
水泥建材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企业 挽回损失 3.48 亿元

手法:利用废渣生产水泥可享即征即退,但政策要求废渣占原料比例32.5#水泥不低于30%、42.5#水泥不低于20%。经比对该企业真实生产配比,两个阶段占比均低于标准,仍长期申报享受退税;同时设内外两套账隐瞒销售收入。

处理:多部门联合查处,追回骗取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挽回损失3.48亿元;另查实非法购买19份发票、账外经营等偷税行为。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稽查局(法制时报 2021-07-23) · 查看原文 ↗

PET瓶片回收企业B公司(虚开 17.82 亿元)

2026
再生资源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企业 价税合计 17.82 亿元

手法:以少量真实生产为掩护,大量虚构销售业务,向下游32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904份,价税合计17.82亿元;同时在未实际接受应税劳务情况下,编造虚假运输车辆信息和银行流水,让13家运输公司为自己虚开专票3607.55万元。

处理:法院终审认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实际控制人判处有期徒刑12年,另5名涉案人员判处3至5年有期徒刑;已退的即征即退税款由主管税务机关按所属期追缴入库。

来源:中国税务报(2026-06-02,以案为鉴·再生资源行业常见税务风险) · 查看原文 ↗

再生资源企业C公司(成品冒充废铜)

2026
再生资源再生资源回收与批发企业 价税合计 12.92 亿元(补缴 1379.81 万元)

手法:2024年以废铜名义回收电解铜板并向下游销售53批次共1788.96吨,价税合计12.92亿元。电解铜板是全新产成品,不属于已经失去使用价值的再生资源,不能适用即征即退及简易计税。

处理:税务机关认定应按13%税率补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合计1379.81万元。此案判定要点:货物名称与实质属性不符,属违规适用政策。

来源:中国税务报(2026-06-02,以案为鉴·再生资源行业常见税务风险) · 查看原文 ↗

铜杆加工企业A公司(假借反向开票)

2026
再生资源废铜收购加工企业 价税合计 1.3 亿元

手法:2024年3月至12月,实际控制人因购进环节未取得废铜收购进项发票,为享受即征即退优惠,联系29名自然人制造虚假资金支付流水,由公司向这些自然人反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3份,价税合计1.3亿元,实际购进的却是铜杆而非报废产品。

处理:法院认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实际控制人主动退缴虚开税款,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公司被判处罚金10万元。裁判要点:有真实经营不能成为无真实收购却反向开票的免责理由。

来源:中国税务报(2026-06,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研究整理) · 查看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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