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迁新材:2400 万元政府奖励资金被要求退回
2024
新材料 · 上市公司高新区奖励资金 · 予以追回
退回奖励资金 2400 万元(影响净利润 2040 万元)
手法:公司于 2023 年 3 月收到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拨付的奖励资金 1200 万元,2023 年 6 月再收到该区财政局拨付的科技奖励 1200 万元,上述奖励资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拨付至公司账户并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其后在中央规范招商引资政策、避免“税收洼地”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背景下被要求退回。
处理:2024 年 1 月公司收到宿迁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退回奖励通知书》,载明上述两笔奖励资金因不符合相关政策、为规范财政支出行为,公司应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前将合计 2400 万元汇入其指定账户;公司公告本次政府补助退回事项将减少 2023 年度净利润 2040 万元。2025 年 12 月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布会亦点名该案作为规范地方财政支出的典型。
来源: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退回政府补助的公告》(2024-01-30,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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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经开区五家再生资源企业:与税收挂钩的返还条款被诉全额返还
2026
再生资源 · 经开区投资协议违反公平竞争审查 · 民事诉讼追回
判令全额返还奖补 5000 余万元
手法:涉案五家再生资源关联企业与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享受与税收收入直接挂钩的财政奖励补贴政策,累计获取返还资金五千余万元。随着违规地方财税优惠专项整治推进,各地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要求,与税收直接挂钩的区域性财政返还、税收奖励、产业补贴等违规政策被集中废止,多个经开区、产业园区转向通过司法途径追缴已发放的奖补资金。
处理:管委会依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实施办法起诉要求解除协议并追回奖补资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涉案财政返还条款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判令五家企业全额返还补贴资金。该案提示:即使企业已经按照当地投资协议实际取得奖补,与税收或税源直接挂钩的返还条款仍可能被溯及认定为无效并要求全额退还。
来源:第三方整理(华税《破局与守线:2026 年再生资源行业税务风险研判及合规管理建议》)· 第三方整理,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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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返税允诺的两个“落空”样本:违法的行政允诺与被用作定罪情节的项目协议
2024
限售股奖励 · 县级返还协议协议/允诺效力否定 · 刑事定罪情节
允诺被判违法 · 同类虚开主犯各获刑十一年
手法:样本一:某政府在会议纪要中承诺,在当地减持限售股并缴纳税款的个人投资者,奖励标准为按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39.5% 给予奖励。样本二:2016 年 11 月甲公司与某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协议书》,约定由甲公司在当地成立乙分公司经营废旧物资回收,乙分公司年纳所得税 1000 万元以上的,县人民政府给予其增值税实际纳税金额 48%、附加税费 100% 的返还;乙分公司依托该政策向下游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处理:样本一: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允诺的奖励事实上变相减少了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减轻了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违背《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 号)规定的税率及征税目的,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第二款关于任何机关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规定,超出自身法定权限范围,二审认定该行为不合法。样本二:法院认定乙分公司利用地方政府返税奖励优惠政策,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700 余万元,2020 年 9 月一审判决乙分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 50 万元,两名直接责任人员各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来源:第三方整理(税务律师对中国裁判文书网刑事判决书与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梳理,具体案号未公开,搜狐转载 2024-02)· 第三方整理,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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