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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

企业所得税联合发布 公告2023年第12号 2023-03-26
一句话结论小微企业所得税减按25%计入、按20%税率(实际5%),延续至2027年底;个体户个税减半、六税两费减半。

政策原文(核心条款)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城建税、房产税等「六税两费」至2027年底。

重点要点

政策解析(振博视角)

小微优惠稳定但临界点风险突出:年应纳税所得额精准卡在290–300万元(尤其298、299万)会被金税系统判为「人为调减利润踩线」,重点核查年末突击计提费用、暂估成本、关联交易转移利润。

官方来源

财政部 税务总局 · 查看官方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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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文引自官方发布,解析部分为振博财税基于公开信息的方法论解读,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正式意见;适用前请以现行有效文件与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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