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公司名下唯一资产为繁华地段大型购物中心。2021年企业股东JF公司将所持J公司股权作价4400.42万元转让给L公司,远低于同类地产市场价(可达2亿元)。前海税务局穿透股权架构发现:转让方JF公司实控人张某(持58.18%)与被转让方L公司上层K公司/H公司实控人同为张某,本次转让实为关联交易,企业却伪称为独立交易。其委托评估机构将购物中心一半租金计入“其他收入”致评估值缩水约一半、股权估值差三倍多。
税企协商并在深圳中院指定名录中选任双方认可的评估机构重新评估,标的评估价最终确定为2.01亿元。税务机关依此责令企业股东补缴税款及滞纳金1590.68万元、自然人股东补缴538.17万元,合计2128.85万元。本案为“关联交易伪装成独立股权转让+低估不动产评估值”规避个税的典型。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前海税务局(中国税务报 2023-07-25 第05版《穿透式核查:拨开迷雾 直抵真相》) | 查看官方原文 ↗
股权转让类案件的成因集中在四个环节:一是平价或低价转让却拿不出"正当理由"证据,被税务机关按净资产核定转让价;二是受让方未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双方都埋下隐患;三是签阴阳合同、私户收款,隐瞒实际成交价,直接构成偷税;四是代持还原、对赌回购等特殊安排未同步申报。违法的本质:把"税负最小化"凌驾于"如实申报"之上,用形式上的低价掩盖真实交易实质。本案手法:J公司名下唯一资产为繁华地段大型购物中心。2021年企业股东JF公司将所持J公司股权作价4400.42万元转让给L公司,远低于同类地产市场价(可达2亿元)。前海税务局穿透股权架构发现:转让方JF公司实控人张某(持58.18%)与被转让方L公司上层K公司/H公司实控人同为张某,本次转让实为关联交易,企业却伪称为独立交易。其委托评估机构将购物中心一半租金计入“其他收入”致评估值缩水约一半、股权估值差三倍多。。
股权转让涉税案件。平价/低价转让、阴阳合同、代持还原是三大雷区,税务机关按净资产核定征收已成常态。振博建议:转让前做估值与税负测算,合规运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 袁峰 · 振博财税集团「财税名师」专家团队(20 年财税实战 · 含一线税务稽查经验)
振博财税提示:若贵司存在相近业务安排,先按上述三项做一次自查,判断属于「申报口径差异」还是「主观故意少缴」,再决定是否主动更正申报——两者的处理结果差异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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