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知名社交平台所属集团财报披露需补税近5.5亿元。专家分析其通过搭建「避税地—香港—内地」红筹架构,由香港中间层公司申请享受内地与香港税收安排股息条款5%优惠税率;但该中间层公司人员、资产、功能有限,不具备实质性经营活动,不符合「受益所有人」判定条件,不能享受协定优惠税率(否则应按10%缴税)。税务机关依「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否定其协定待遇,并就跨境关联股权转让、关联交易不合理定价(操纵关联方交易定价、将境内利润转移至境外低税地)进行纳税调整。另有陌陌涉跨境避税需补税5亿元的相关报道指向同一集团。
税务机关依一般反避税及协定待遇实质性判定规则,否定空壳中间层公司「受益所有人」身份、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并补税。合规要点:①税收协定「受益所有人」判定遵循实质重于形式,中间层公司须有实质性制造/经销/管理活动,人员资产功能与所得匹配;②跨境关联股权转让(底层资产在中国)须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严防绕道避税;③关联交易不合理定价、将境内利润转移至境外低税地属跨境税基侵蚀,将面临调整补税。本案例与宣城境外架构案(id117)、江阴跨境间接转让案(id120)同属跨境股权架构反避税系列;第三方测算口径,非全国统一法定标准。
央广网(中国之声)2026-07-22 / 专家解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 | 查看官方原文 ↗
股权转让类案件的成因集中在四个环节:一是平价或低价转让却拿不出"正当理由"证据,被税务机关按净资产核定转让价;二是受让方未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双方都埋下隐患;三是签阴阳合同、私户收款,隐瞒实际成交价,直接构成偷税;四是代持还原、对赌回购等特殊安排未同步申报。违法的本质:把"税负最小化"凌驾于"如实申报"之上,用形式上的低价掩盖真实交易实质。本案手法:某知名社交平台所属集团财报披露需补税近5.5亿元。专家分析其通过搭建「避税地—香港—内地」红筹架构,由香港中间层公司申请享受内地与香港税收安排股息条款5%优惠税率;但该中间层公司人员、资产、功能有限,不具备实质性经营活动,不符合「受益所有人」判定条件,不能享受协定优惠税率(否则应按10%缴税)。税务机关依「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否定其协定待遇,并就跨境关联股权转让、关联交易不合理定价(操纵关联方交易定价、将境内利润转移至境外低税地)进行纳税调整。另有陌陌涉跨境避税需补税5亿元的相关报道指向同一集团。。
股权转让涉税案件。平价/低价转让、阴阳合同、代持还原是三大雷区,税务机关按净资产核定征收已成常态。振博建议:转让前做估值与税负测算,合规运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 袁峰 · 振博财税集团「财税名师」专家团队(20 年财税实战 · 含一线税务稽查经验)
振博财税提示:若贵司存在相近业务安排,先按上述三项做一次自查,判断属于「申报口径差异」还是「主观故意少缴」,再决定是否主动更正申报——两者的处理结果差异很大。
振博财税专注税务稽查应对、税务争议处理与历史涉税问题修复。带上稽查通知书或疑点清单,先做一次免费的案件研判,再决定怎么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