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2018年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刘晓庆持股34%认缴340万、实缴0元。2020年公司与法定代表人许某向王先生借款330万,2021年3月到期未还,强制执行无财产。2021年3月16日(借款到期前)刘晓庆将34%股权以0元对价转让给宁波晓庆企业,4月完成工商变更退出股东。
深圳中院二审(2026-08-3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定公司已负大额债务、刘晓庆以0元对价转让股权“客观上导致公司资本充实性受损,损害债权人利益”,判令其在340万元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与最高法2025-12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同判。
头条号「法律不绕弯」援引深圳中院二审民事判决书(2026-08-31);最高法2025-12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 | 查看官方原文 ↗
该案例反映的共性成因是:业务实质与税务处理脱节,内控与申报未联动——合同、资金、发票、货物流各自为政,申报口径与真实经营背离。违法的本质往往不是"故意偷税"起步,而是从"不重视、不知道、没处理"逐步滑向虚假申报。本案手法: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2018年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刘晓庆持股34%认缴340万、实缴0元。2020年公司与法定代表人许某向王先生借款330万,2021年3月到期未还,强制执行无财产。2021年3月16日(借款到期前)刘晓庆将34%股权以0元对价转让给宁波晓庆企业,4月完成工商变更退出股东。。
股权转让涉税案件。平价/低价转让、阴阳合同、代持还原是三大雷区,税务机关按净资产核定征收已成常态。振博建议:转让前做估值与税负测算,合规运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 袁峰 · 振博财税集团「财税名师」专家团队(20 年财税实战 · 含一线税务稽查经验)
振博财税提示:若贵司存在相近业务安排,先按上述三项做一次自查,判断属于「申报口径差异」还是「主观故意少缴」,再决定是否主动更正申报——两者的处理结果差异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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