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案件
福建古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历任股东(虚构增资实缴+抽逃出资+股权辗转转让 未补缴)
房地产建筑注册资本与股东责任新入库2026
2.00亿元涉案 / 处理金额
手法:古盛公司为虚构增资实缴事实,2021年9月通过关联账户资金循环走账(2000万元循环6次、1000万元循环1次)累计虚增流水1.3亿元,资金最终回流第三方,新增注册资本完全未缴纳;2021年10—11月,全体股东将股权辗转转让至昆山滨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首盛投资有限公司,两受让股东亦未补缴任何注册资本。各历任股东均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虚构增资的违法行为。
破产管理人依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不得抽逃出资)、第五十四条(出资加速到期)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十四/十八条(瑕疵股权转让责任),通知各股东于2026年9月10日前足额补缴、返还未实缴及抽逃的注册资本,逾期承担连带责任。本案揭示:通过资金循环虚构增资实缴、再辗转转让瑕疵股权给未补缴的受让方,不能免除历任股东的出资补足与抽逃返还责任,股权流转不能切割出资义务。
来源: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关于限期缴存出资、返还抽逃出资的通知书》(福建古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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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案件
孙某、钱某(零对价转让股权逃避债务·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综合注册资本与股东责任新入库2026
9,500.00万元涉案 / 处理金额
手法:智慧公司(化名)对外负债无力清偿,原股东孙某、钱某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孙某6550万元、钱某2950万元,合计1亿元认缴出资额),于债务形成后将该股权零对价转让给由孙某间接控股、注册资本仅10万元且成立仅半个月的空壳公司锦锈公司,试图逃避出资责任。
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忻府区法院2026-07-30发布为典型案例)追加原股东孙某、钱某及现股东锦锈公司为被执行人:孙某在未实缴出资6550万元范围内、钱某在未实缴出资2950万元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锦锈公司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宣判后双方未上诉,判决生效。
来源: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发布 2026-07-30;正文援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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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付某/陈某/付某某(贵州修文·0元转让未实缴股权·旅游公司出资加速到期)
专业服务注册资本与股东责任新入库2026
6,000.00万元涉案 / 处理金额
手法:贵州修文法院六桶人民法庭审理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纠纷:贵州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张某、付某、陈某全额认缴、认缴期至2050-08,至今未实缴。经营期间原股东以0元对价将全部股权转让给付某某,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公司,受让方亦未实缴。公司欠付重庆某公司监理服务费9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经判决强制执行无财产后,重庆某公司起诉主张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修文法院判:原始股东张某、付某、陈某在未履行出资义务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受让股东付某某在未履行出资义务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援引《公司法》第54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主张出资加速到期)与第88条第1款(转让未届期股权由受让人缴纳,受让人未缴转让人承担补充责任)。法官说法:认缴制不等于「无责转让」,0元等不合理低价转让未实缴股权不能直接免除责任。对股权交易警示:在公司已负到期债务情形下以0元不合理低价转让未实缴股权,原股东仍须在原认缴范围对受让方不能补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受让方零对价受让即等额偿债风险——与兰考案(id163)同源,均为2026年「认缴制0元转让甩债务」被法院否定之典型。
来源:今日头条·法治南明(修文法院六桶人民法庭)《以案释法|0元转让股权,就能甩掉债务?法院:新老股东一起赔》2026-0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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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栢盈无纺布有限公司(妻子账户收货款超亿元·2892万)
科技互联网注册资本与股东责任新入库2026
5,958.00万元涉案 / 处理金额
手法:该公司注册资本1.28亿元,是佛山地区无纺布生产龙头企业。稽查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2021年申报销售收入较2020年降幅超七成,而同期正值疫情、无纺布作为口罩防护服核心原材料需求激增、价格大幅攀升,申报收入逆势下降与行业规律严重不符,据此立案检查。调取客户信息台账、收款单据、财务账册、会计凭证,以及对公账户与法定代表人杜强及其妻子等关联人员私人账户资金流水后查实:2020—2023年,部分下游购货方通过私人账户将公司货款超亿元转入杜强妻子私人账户,其妻再转入杜强私人账户,该笔收入未开票、未入账、未申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2892.39万元。杜强约谈中承认违法事实。
2025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依《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958.71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已全部追缴入库;2026-06-17 广东省税务局集中曝光。合规提示:行业景气度与申报收入的背离,是最易被税收大数据捕捉的异常信号;「下游→亲属账户→实控人账户」的层层转账不构成风险隔离,关联人员账户全在调取范围。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026-06-17 曝光3起私户收款隐匿收入偷税案件·第2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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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案件
丘某/李某(福建上杭·违法减资后转股逃避债务·注册资本5000万减至1万)
科技互联网注册资本与股东责任新入库2026
5,000.00万元涉案 / 处理金额
手法:2022年8月,某铜业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丘某认缴1750万元、持股95%,李某认缴250万元、持股5%,认缴期至2039-12-31,两股东均未实缴。某科技公司与该铜业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2024-10-30法院判决铜业公司支付货款103万余元及违约金;强制执行无财产,终结本次执行。2025-02-13,在债权已确认前提下,铜业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将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减至1万元(两股东比例不变)并完成工商变更;减资完成10日后,又将全部股权对外转让,受让方亦未实缴。2026-03-11,科技公司诉至上杭法院,请求丘某、李某在各自减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上杭县法院判:案涉减资程序违法(未通知债权人、未公示),股东出资义务依法加速到期;股东在已知公司负债情况下违法减资、10日内又转让股权,属滥用期限利益、转嫁债务风险、逃废出资债务的恶意,股权转让后受让人亦未实缴,该违法减资减免的出资义务应恢复原状;判令丘某、李某分别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判决已生效。对股权交易的核心警示:①“违法减资+转股”是继“0元转让未实缴股权”之后又一典型的甩债务套路,新《公司法》下减资须严格通知债权人并公示,否则减资无效、出资义务恢复原状;②认缴制不等于“无责转让”,违法减资亦不能免除出资责任,原股东在未缴范围内仍须承担补充赔偿;③本案虽系民事债务纠纷,但其揭示的“名实分离”股权架构在稽查与债权追索下均无所遁形,与兰考案(id163)、修文案(id164)同源,系2026年“认缴制减资/转股甩债务”被法院否定之典型。
来源:中国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官网)《“违法减资+转股”逃避债务》2026-0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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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某、乙某(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税期间被穿透追缴个税各 1000 万)
金融投资注册资本与股东责任新入库2026
2,000.00万元涉案 / 处理金额
手法:甲某、乙某各出资1000万元设立A公司(净资产增值至1.1亿元)。2022年两人以持有的A公司股份向合伙企业B进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按财税〔2015〕4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0号备案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各约1000万元,分期截止2027-12-31)。2025年7月合伙企业B办理减资,税务机关按「实质重于形式」穿透认定:减资导致投资架构变动、被投资主体权益实质退出,等同于转让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分期缴税的前提条件不再成立,遂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一次性缴清剩余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税务机关向甲某、乙某分别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追缴个人所得税各约1000万元及相应滞纳金。提示:分期缴税期内如发生转让、减资、注销、架构调整等导致原投资形成股权(份额)处置或权益退出的情形,剩余税款须一次性缴清;金税四期对合伙企业减资、实缴资本变动与个税分期备案已实现联动比对。
来源:华税律师事务所 涉税前沿(2026-08-31 发布,案例解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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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案件
庄某某等(上海某装饰公司·未实缴0元转让+延长出资期限逃债·连带赔偿)
房地产建筑注册资本与股东责任新入库2026
985.00万元涉案 / 处理金额
手法:上海某装饰公司拖欠某建材公司近79万元债务,经执行确认无财产可供清偿。大股东庄某某在出资未实缴、公司负债的情况下,以0元价格将全部股权转给关联企业,后续股权再次零元转让,新股东又通过股东会决议大幅延长出资期限。建材公司起诉追责原股东与现股东。
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认定,数次零对价股权转让、延长出资期限均属恶意逃债行为,内部延长出资期限的决议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判决庄某某及前后受让股东在未出资985万元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本案与兰考(id163)/上杭(id178)/什邡(id189)/贵港港北(id208)/离石(id209)/融安(id214)同属『认缴未实缴即转让甩债务』被法院否定之典型,警示0元/关联转让叠加延长出资期限均不能隔离出资责任,股权转让不免除法定出资义务。
来源: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6-06《某建材公司诉庄某某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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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案件
陕西诚信实业(略阳 未分配利润未及时转增实收资本 自查代缴股东个税760.6万)
综合注册资本与股东责任新入库2026
760.00万元涉案 / 处理金额
手法:国家税务总局略阳县税务局依托市监+税务共享数据库建立「跨维度数据比对模型」,对同一主体的市监年报数据、税务申报数据、财务报表数据联动分析;比对税务核心征管系统资产负债表与市监年报数据,发现陕西诚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分配利润未及时转增实收资本」异常线索(实收资本与年报数据对不上,疑藏风险)。
经政策辅导,企业自查后依法代扣代缴股东个人所得税 760.6 万元,避免了滞纳金与信用损失风险。本案揭示「利润留账面不分配就不用缴税」的误区: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注册资本,自然人股东须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 缴个税;亦体现略阳县「先税后证」协同监管对股权变更、注册资本实缴涉税事项的前置防控。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略阳县税务局(各界新闻网 2026-07-03《汉中略阳:从“单打独斗”到“协同共治” 构建市场主体监管新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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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奥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全信股份 300447 限售股减持·虚假申报·注销后股东连带追责)
金融投资注册资本与股东责任新入库2026
684.00万元涉案 / 处理金额
手法:建水县奥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360805MA35H6MX6B)2016年4月将所持每股成本2.2元的'全信股份'(300447)3,750,000股限售股托管解禁,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资本公积转增后,于2020年1月9日以非交易过户方式减持2,524,500股。清算注销当日(2020-01-03)'全信股份'收盘价10.28元,按移动加权平均法核算其减持成本1,633,500元、买入价9,585,675元。奥吉公司通过虚假申报,将限售股减持金融商品转让收入隐匿,少缴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于2026年6月18日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红税稽通〔2026〕250号),认定奥吉公司虚假申报少缴税费款,且已于2020年1月3日注销工商登记。因注销时股东会决议载明'公司注销后的债权债务由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税务机关援引《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9、20条及法人人格否认相关规定,向王崇国(30.3019%)、徐冰(30.3019%)、李峰(25.2516%)、曾文强(7.0723%)、曹永胜(7.0723%)5名股东按出资比例追缴应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本案与安车检测持股平台案(id122)同属'注销≠免责'穿透追征典型,警示限售股减持虚假申报后恶意注销仍可被穿透追责。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官网行政执法公示专栏,2026-06-18;文号 红税稽通〔2026〕2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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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案件
李某珍(天津津南 1元转让51%股权给85岁父亲 恶意串通无效·出资加速到期)
综合注册资本与股东责任新入库2026
510.00万元涉案 / 处理金额
手法:李某珍认缴出资510万元、持股A公司51%,均未实缴;A公司2024年以来背负多笔债务、无力清偿。在公司负债未偿的情况下,李某珍于2025年2月以1元价格将名下51%股权转让给其85岁父亲李某德。后因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该股权转让协议被生效判决认定无效。债权人B公司申请执行无财产后,诉请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认为,A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符合《公司法》第五十四条出资加速到期情形;李某珍未举证已实缴出资,虽出资期限未届满,仍应履行出资义务。判决李某珍、王某均在其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官警示:以1元等不合理低价将未实缴股权转让给无履行能力的年迈亲属,属恶意逃避出资义务,即便转让协议被认定无效,原股东出资责任并不因此免除。
来源:天津网络法治(北方网)2026-09-08《津南区法院审结一起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纠纷案件 1元转股给老父 出资责任甩不掉》(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转自天津高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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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岳某/王某(河南兰考·0元转让未实缴股权·出资加速到期补充赔偿)
综合注册资本与股东责任新入库2026
500.00万元涉案 / 处理金额
手法:河南兰考县法院发布涉企典型案例:S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原始股东兼法定代表人杨某认缴500万元、持股100%,认缴期至2041-05-26。2021年杨某将26%认缴出资(130万元)以0元转让给岳某;2024年再将剩余74%(370万元)以0元转让给王某并变更法定代表人,岳某、王某认缴期调整为2029-10-07,三被告实缴出资均为0。S公司欠W公司运费经判决后强制执行无财产,W公司于2026年起诉,请求杨某在500万元未出资范围、岳某在130万元范围、王某在37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兰考县法院判:岳某、王某分别在未出资范围内对S公司不能清偿的W公司运费本息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杨某对王某的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补充责任。法官明确两点:①认缴制下,公司穷尽执行无财产、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未届期限的未实缴股东须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②依《公司法》第88条第1款不溯及适用批复,2024-07-01前转让未届期股权的,若非恶意损害债权人,原股东通常不承担补充责任(本案杨某因转让后公司仍负到期债务、0元对价转移出资义务,被认定需承担补充责任)。对股权交易的核心警示:0元/低价转让未实缴股权≠甩掉出资责任,转让方仍可能在未实缴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受让方零对价受让即等额偿债风险。此属注册资本实缴/股权转让交叉风险,与股权转让稽查同源——「名实分离」架构在稽查与破产债权追索下均无所遁形。
来源:澎湃新闻(thepaper.cn)《【法护联动 润企兴商】兰考县法院发布涉企典型案例》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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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案件
金某甲/金某乙(南京秦淮·0元转让股权给七旬老父 恶意逃债 担责)
房地产建筑注册资本与股东责任新入库2026
408.00万元涉案 / 处理金额
手法:某建筑公司2017年成立,注册资本800万元,股东均未实缴出资。2019年4月,该公司与某建材经营部签订《材料购销合同》,欠付货款3.5万元,经法院判决并强制执行后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2020年6月,股东金某甲将所持51%股权(对应认缴出资408万元,实缴0元)以0元价格转让给其父亲金某乙——一位年过七旬、缺乏履行能力的老人。
南京市秦淮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经强制执行无财产、已具备破产原因,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金某甲在公司债务已产生、明知欠债未偿的情况下,以0元将股权转让给年事已高、无履行能力的父亲,明显存在恶意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故判令金某乙在408万元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3.5万元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金某甲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官警示:以「股权转让+变更法定代表人为高龄老人/转让给无履行能力亲属」方式恶意逃债,属滥用股东出资期限利益与诚信原则,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来源:江苏法治报 2026-09-08《0元转让股权给七旬老父,恶意逃债,担责!》(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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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庆(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 0元转让股权·股东补充清偿)
商贸零售注册资本与股东责任新入库2026
340.00万元涉案 / 处理金额
手法: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2018年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刘晓庆持股34%认缴340万、实缴0元。2020年公司与法定代表人许某向王先生借款330万,2021年3月到期未还,强制执行无财产。2021年3月16日(借款到期前)刘晓庆将34%股权以0元对价转让给宁波晓庆企业,4月完成工商变更退出股东。
深圳中院二审(2026-08-3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定公司已负大额债务、刘晓庆以0元对价转让股权“客观上导致公司资本充实性受损,损害债权人利益”,判令其在340万元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与最高法2025-12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同判。
来源:头条号「法律不绕弯」援引深圳中院二审民事判决书(2026-08-31);最高法2025-12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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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案件
贵港港北法院·无偿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 原股东与受让人补充赔偿(乙公司买卖纠纷案)
综合注册资本与股东责任新入库2026
106.00万元涉案 / 处理金额
手法:2019年9月乙公司设立,王某认缴60%(对应1500万元)、韦某认缴40%(对应1000万元),出资期限至2049年。2020年4月王某将60%股权无偿转让给陈某;2021—2022年乙公司欠甲公司货款,陈某承担连带保证。2023年陈某将60%无偿转杨某、韦某将40%转丙公司。乙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终本。甲公司诉贵港市港北区法院,主张杨某、丙公司、韦某、王某、陈某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连带责任。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2026-01)判决:目标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但未申请破产,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未届出资期限即转让股权的原股东、股权受让人,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及连带责任,依法保护债权人。本案与兰考案(id163)、上杭案(id178)、什邡案(id189)同属2026年「认缴制转股甩债务」被法院否定之典型,警示「0元/无偿转让」甩不掉出资责任。
来源: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2026-01-13 /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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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案件
四川华蓥某中小企业(破产追收未缴出资·股东未实缴且无偿转让股权·实控人连带)
综合注册资本与股东责任新入库2026
100.00万元涉案 / 处理金额
手法:华蓥市法院在「执破融合」中调取企业工商档案发现: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股东均未实际出资,且将股权无偿转让他人企图切断追债链条;法院依规定推动破产清算,管理人启动股东出资责任追缴程序,对发起股东、受让股东采取财产保全,实际控制人迫于压力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6年管理人对股东提起追收未缴出资诉讼并财产保全;实际控制人主动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认可全部职工及税收债务共计36万余元、五年分期付清,2026年6月首期3.1万元已到账。印证:未实缴即无偿转让股权甩不掉出资责任(类比 id214/217)。
来源:人民法治网(rmfzw.org.cn)转引 华蓥市人民法院 法官说法《老许讨债记》(2026-08-24 发布;媒体转载,以裁判文书/法院通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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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案件
东莞某金属科技公司(股东未实缴出资+股权转让 欠税53万,股东承担补充赔偿)
能源化工注册资本与股东责任新入库2026
53.00万元涉案 / 处理金额
手法:某金属科技公司 2013 年成立时注册资本 3 万元(刘某、陈某各实缴 1.5 万元),2014 年增资至 300 万元(二人各认缴 150 万元),2016 年二人将所持股权全部转让给李某,2019 年被吊销营业执照;2023 年税务机关稽查发现公司欠缴税款及滞纳金合计 53 万余元。
东莞第三法院认为,公司注册资本仅实缴 3 万元、剩余 297 万元未实缴,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削弱了公司偿债能力;判决被告李某在 297 万元范围内对某金属科技公司未缴纳的税款和滞纳金共计 53 万余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本案明确税务机关可作为“公司法债权人”追究未出资股东责任,打通行政执行与民事诉讼衔接——未实缴出资叠加股权转让,不等于“脱壳”,欠税仍可向未出资股东穿透追偿。
来源: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2026-05-06《股东未实缴出资款致税款流失 法院判决股东承担欠税补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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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案件
什邡法院·未足额出资股东转让股权 历史股东与受让人补充赔偿(山东某公司货款债权案)
综合注册资本与股东责任新入库2026
45.00万元涉案 / 处理金额
手法:山东某公司对什邡某公司享有货款债权,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进入执行后什邡某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经查,什邡某公司多名历史股东未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后续将全部股权转让给四川某公司;四川某公司受让后实际以知识产权进行出资,但公司章程载明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且知识产权价值存疑,未完成有效出资。山东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股权受让方四川某公司及相关未足额实缴的历史股东,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案涉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什邡法院判令四川某公司及相关股东分别在欠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裁判要点: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已到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②股权受让方出资方式与章程不符、知识产权出资价值存疑,不能认定为有效实缴,仍须履行出资义务;③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受让人也未依法缴纳出资的,历史股东须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第八十八条第一款)。本案与兰考案(id163)、修文案(id164)、上杭案(id178)同属2026年「认缴制减资/转股甩债务」被法院否定之典型。
来源:澎湃新闻(晓法说案)2026 / 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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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案件
惠州惠阳法院·0元恶意低价转股逃避出资 原股东仍担责(史某诉惠州某乙有限公司案)
综合注册资本与股东责任新入库2026
20.00万元涉案 / 处理金额
手法:原告史某对惠州某乙有限公司享有100万元借款债权,经生效判决确认并强制执行,法院未查到公司任何可供执行财产、出具终本裁定。公司的现任股东林某、柯某无法举证公司尚有财产也未申请破产,符合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法定情形。回溯股权转让:唐某、赵某、林某三人早在案涉100万借款债务发生(2021年5月)前已转让股权,出资期限未到期、无恶意串通,无需担责;而杨某转让股权发生在债务产生之后,明知公司负有大额到期债务,却以极低价格(所持18%股权仅270元、2%股权仅30元)转让全部股权,属恶意转移股权、逃避股东出资责任。
惠阳区人民法院判决:林某、柯某(债务形成后现任未实缴股东)在各自未实缴出资限额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杨某(债务产生后恶意低价转股的原股东)在原认缴20万元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裁判规则:①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终本无财产、具备破产原因却不申请破产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②严格区分股权转让时间与债权形成时间——债务发生前正常转股的原股东免责,债务发生后恶意低价(270元/30元)转股的原股东仍须担责。与兰考(id163)、修文(id164)、上杭(id178)、什邡(id189)同属认缴制转股甩债务被否定系列。
来源:遂川县人大网(律师分析·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转载)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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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案件
刘某/谢某(广西融安·认缴期限届满未实缴即转让股权·连带出资责任)
科技互联网注册资本与股东责任新入库2026
8.00万元涉案 / 处理金额
手法:2024年5月,刘某与王某设立某传媒有限公司,刘某认缴出资8万元、持股40%,出资期限至2024年8月1日。2024年9月25日(认缴期限届满后),刘某将所持40%股权(对应认缴8万元)转让给谢某,约定出资缴纳时间变更为当日;双方均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公司诉请刘某、谢某对8万元未实缴出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刘某辩称系被冒名登记,但法院查明其主动参与实名认证、电子签名,不予采信。
广西融安县人民法院判决:刘某向公司缴纳认缴出资8万元,谢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明确,认缴出资期限届满未实缴即转让股权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在出资不足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方不知瑕疵除外);股权转让不能规避法定出资义务,名义股东对外仍担责、可事后向实际权利人追偿。
来源:广西融安县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广西法院网,2026-07-20《认缴出资尚未缴纳便转让股权,新旧股东出资责任如何划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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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案件
吕梁离石法院·1元/极低价受让未实缴股权 继受股东补充赔偿(深圳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执行案)
交通物流注册资本与股东责任新入库2026
手法:原告王某与深圳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经调解、进入执行后,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终本。查明深圳某公司设立时股东及继受股东均未实缴出资,继受股东系以1元价格或其他极低价格受让股权。债权人诉请未实缴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之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2026-06)以案释法: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知道或应知道的,对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且原股东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提示「随便写个数、低价接股权」无法隔离出资风险。
来源: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官网(以案普法)202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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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案件
驻马店A公司(虚假清算报告骗注销·股东连带·检税协作破解死欠)
综合注册资本与股东责任2025
756.00万元涉案 / 处理金额
手法:A公司完成不法行为后'掐点'办理注销登记以规避后续检查;其唯一股东B公司操控A公司股权交易,通过提交虚假清算报告骗取注销登记逃避纳税义务。稽查查实后,税务机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启动刑事责任追究。
税务机关认定'无偿受让股权'不等于无税,股东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注销登记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检税协作(税务精准稽查+检察法律支撑+公安刑事追责)下,B公司及相关股东认可处理意见并补缴企业所得税749.58万元、印花税6.68万元,案件已移送公安启动刑事责任追究。
来源:驻马店日报(2025-11-26 报道,驻马店市税务局稽查局案例,媒体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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