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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港北法院·无偿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 原股东与受让人补充赔偿(乙公司买卖纠纷案)

风险等级 · 中行业 · 股权交易金额 · 1000万-1亿
分类:注册资本实缴/未实缴·股权转让·股东补充赔偿(无偿转让) | 行业:注册资本实缴/未实缴/股权转让 | 年份:2026 年

一、违规手法 / 争议焦点

2019年9月乙公司设立,王某认缴60%(对应1500万元)、韦某认缴40%(对应1000万元),出资期限至2049年。2020年4月王某将60%股权无偿转让给陈某;2021—2022年乙公司欠甲公司货款,陈某承担连带保证。2023年陈某将60%无偿转杨某、韦某将40%转丙公司。乙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终本。甲公司诉贵港市港北区法院,主张杨某、丙公司、韦某、王某、陈某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连带责任。

二、处理结果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2026-01)判决:目标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但未申请破产,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未届出资期限即转让股权的原股东、股权受让人,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及连带责任,依法保护债权人。本案与兰考案(id163)、上杭案(id178)、什邡案(id189)同属2026年「认缴制转股甩债务」被法院否定之典型,警示「0元/无偿转让」甩不掉出资责任。

三、来源

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2026-01-13 /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 查看官方原文 ↗

四、风险成因与违法分析

司法判例类案件折射的核心问题是刑行交叉边界不清:行政违法的"偷税"与刑事犯罪的"逃税罪"如何衔接、虚开发票罪的定罪口径、"首违补税免刑"条款的适用条件。很多企业直到被立案才想起补税,错失了《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给出的"免责窗口"。本案裁判要点:2019年9月乙公司设立,王某认缴60%(对应1500万元)、韦某认缴40%(对应1000万元),出资期限至2049年。2020年4月王某将60%股权无偿转让给陈某;2021—2022年乙公司欠甲公司货款,陈某承担连带保证。2023年陈某将60%无偿转杨某、韦某将40%转丙公司。乙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终本。甲公司诉贵港市港北区法院,主张杨某、丙公司、韦某、王某、陈某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连带责任。。

五、税务局处罚政策依据

  •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或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 《刑法》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五条: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 号):涉税犯罪"数额较大/巨大"的具体标准与司法口径。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行政层面偷税的追缴与 0.5-5 倍罚款。
  • 六、财税合规借鉴与规避

  • 收到税务处理/处罚决定的第一时间补缴税款与滞纳金,是阻断刑事追诉的关键窗口——犹豫和拖延本身就是刑事风险。
  • 对事实认定或法律定性有争议的,依法提起复议、诉讼,用司法尺度做专业抗辩而不是消极对抗。
  • 重大交易安排前检索同类判例,以裁判口径倒推商业安排的合规边界。
  • 日常建立合规留痕体系(合同、资金、票据、物流),降低被刑事评价的基础风险。
  • 七、振博专家点评

    股权转让涉税案件。平价/低价转让、阴阳合同、代持还原是三大雷区,税务机关按净资产核定征收已成常态。振博建议:转让前做估值与税负测算,合规运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 袁峰 · 振博财税集团「财税名师」专家团队(20 年财税实战 · 含一线税务稽查经验)

    这类案件的三点提示

    1. 行为特征:2019年9月乙公司设立,王某认缴60%(对应1500万元)、韦某认缴40%(对应1000万元),出资期限至2049年。2020年4月王某将60%股权无偿转让给陈某;2021—2022年乙公司欠甲公司货款,陈某承担连带保证。2023年陈某将60%无偿转杨某、韦某将40%转丙公司。乙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终本。甲公司诉贵港
    2. 定性与处理:注册资本实缴/未实缴·股权转让·股东补充赔偿(无偿转让) · 乙公司尚欠甲公司货款本金106万余元;杨某、丙公司分别在1500万、1000万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 同类企业自查:认缴未实缴、抽逃出资、恶意低价转股,税务与司法两条线同时追责,股东个人财产可能被穿透

    振博财税提示:若贵司存在相近业务安排,先按上述三项做一次自查,判断属于「申报口径差异」还是「主观故意少缴」,再决定是否主动更正申报——两者的处理结果差异很大。

    官方原文:https://h.pagx.cn/news.html?aid=450064
    本文事实部分引自上述公开信息,可对照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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