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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奥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全信股份 300447 限售股减持·虚假申报·注销后股东连带追责)

风险等级 · 中行业 · 金融
分类:股权架构/限售股减持·注销后股东连带追责 | 行业:股权投资/限售股减持/企业注销 | 年份:2026 年

一、违规手法 / 争议焦点

建水县奥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360805MA35H6MX6B)2016年4月将所持每股成本2.2元的'全信股份'(300447)3,750,000股限售股托管解禁,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资本公积转增后,于2020年1月9日以非交易过户方式减持2,524,500股。清算注销当日(2020-01-03)'全信股份'收盘价10.28元,按移动加权平均法核算其减持成本1,633,500元、买入价9,585,675元。奥吉公司通过虚假申报,将限售股减持金融商品转让收入隐匿,少缴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企业所得税。

二、处理结果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于2026年6月18日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红税稽通〔2026〕250号),认定奥吉公司虚假申报少缴税费款,且已于2020年1月3日注销工商登记。因注销时股东会决议载明'公司注销后的债权债务由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税务机关援引《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9、20条及法人人格否认相关规定,向王崇国(30.3019%)、徐冰(30.3019%)、李峰(25.2516%)、曾文强(7.0723%)、曹永胜(7.0723%)5名股东按出资比例追缴应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本案与安车检测持股平台案(id122)同属'注销≠免责'穿透追征典型,警示限售股减持虚假申报后恶意注销仍可被穿透追责。

三、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官网行政执法公示专栏,2026-06-18;文号 红税稽通〔2026〕250号) | 查看官方原文 ↗

四、风险成因与违法分析

该案例反映的共性成因是:业务实质与税务处理脱节,内控与申报未联动——合同、资金、发票、货物流各自为政,申报口径与真实经营背离。违法的本质往往不是"故意偷税"起步,而是从"不重视、不知道、没处理"逐步滑向虚假申报。本案手法:建水县奥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360805MA35H6MX6B)2016年4月将所持每股成本2.2元的'全信股份'(300447)3,750,000股限售股托管解禁,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资本公积转增后,于2020年1月9日以非交易过户方式减持2,524,500股。清算注销当日(2020-01-03)'全信股份'收盘价10.28元,按移动加权平均法核算其减持成本1,633,500元、买入价9,585,675元。奥吉公司通过虚假申报,将限售股减持金融商品转让收入隐匿,少缴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企业所得税。。

五、税务局处罚政策依据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偷税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 50% 以上 5 倍以下罚款。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未按期缴纳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第五十二条:追征期规则(偷税、抗税、骗税不受追征期限制)。
  •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不得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 六、财税合规借鉴与规避

  • 建立"业务—财务—税务"联动台账,关键交易事前评审,不让业务端决定税务处理。
  • 定期开展税务合规体检,发现隐患当年更正,别把小瑕疵拖成大案件。
  • 合同、资金、发票、物流四类证据链完整留存,出了争议也拿得出抗辩依据。
  • 七、振博专家点评

    股权转让涉税案件。平价/低价转让、阴阳合同、代持还原是三大雷区,税务机关按净资产核定征收已成常态。振博建议:转让前做估值与税负测算,合规运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 袁峰 · 振博财税集团「财税名师」专家团队(20 年财税实战 · 含一线税务稽查经验)

    这类案件的三点提示

    1. 行为特征:建水县奥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360805MA35H6MX6B)2016年4月将所持每股成本2.2元的'全信股份'(300447)3,750,000股限售股托管解禁,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资本公积转增后,于2020年1月9日以非交易过户方式减持2,524,500股。清算注销当日(2020-01-03)'全信
    2. 定性与处理:股权架构/限售股减持·注销后股东连带追责 · 约 684.39 万元(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等少缴税款;穿透向 5 名自然人股东按出资比例追缴税款及滞纳金)
    3. 同类企业自查:认缴未实缴、抽逃出资、恶意低价转股,税务与司法两条线同时追责,股东个人财产可能被穿透

    振博财税提示:若贵司存在相近业务安排,先按上述三项做一次自查,判断属于「申报口径差异」还是「主观故意少缴」,再决定是否主动更正申报——两者的处理结果差异很大。

    官方原文:https://yunnan.chinatax.gov.cn/art/2026/6/18/art_3960_89260.html
    本文事实部分引自上述公开信息,可对照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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