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博财税集团
振博会计师事务所|振博税务师事务所
税务稽查应对 · 涉税风险合规专家
业务合作 📱 159 8660 3922(微信同号)
首页 / 全部案例 / 注册资本与股东责任 / 案例详情

驻马店A公司(虚假清算报告骗注销·股东连带·检税协作破解死欠)

风险等级 · 高行业 · 股权交易刑事
分类:企业注销/虚假清算·股东连带 | 行业:企业注销税务卡点/虚假清算 | 年份:2025 年

一、违规手法 / 争议焦点

A公司完成不法行为后'掐点'办理注销登记以规避后续检查;其唯一股东B公司操控A公司股权交易,通过提交虚假清算报告骗取注销登记逃避纳税义务。稽查查实后,税务机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启动刑事责任追究。

二、处理结果

税务机关认定'无偿受让股权'不等于无税,股东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注销登记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检税协作(税务精准稽查+检察法律支撑+公安刑事追责)下,B公司及相关股东认可处理意见并补缴企业所得税749.58万元、印花税6.68万元,案件已移送公安启动刑事责任追究。

三、来源

驻马店日报(2025-11-26 报道,驻马店市税务局稽查局案例,媒体来源) | 查看官方原文 ↗

四、风险成因与违法分析

司法判例类案件折射的核心问题是刑行交叉边界不清:行政违法的"偷税"与刑事犯罪的"逃税罪"如何衔接、虚开发票罪的定罪口径、"首违补税免刑"条款的适用条件。很多企业直到被立案才想起补税,错失了《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给出的"免责窗口"。本案裁判要点:A公司完成不法行为后'掐点'办理注销登记以规避后续检查;其唯一股东B公司操控A公司股权交易,通过提交虚假清算报告骗取注销登记逃避纳税义务。稽查查实后,税务机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启动刑事责任追究。。

五、税务局处罚政策依据

  •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或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 《刑法》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五条: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 号):涉税犯罪"数额较大/巨大"的具体标准与司法口径。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行政层面偷税的追缴与 0.5-5 倍罚款。
  • 六、财税合规借鉴与规避

  • 收到税务处理/处罚决定的第一时间补缴税款与滞纳金,是阻断刑事追诉的关键窗口——犹豫和拖延本身就是刑事风险。
  • 对事实认定或法律定性有争议的,依法提起复议、诉讼,用司法尺度做专业抗辩而不是消极对抗。
  • 重大交易安排前检索同类判例,以裁判口径倒推商业安排的合规边界。
  • 日常建立合规留痕体系(合同、资金、票据、物流),降低被刑事评价的基础风险。
  • 七、振博专家点评

    股权转让涉税案件。平价/低价转让、阴阳合同、代持还原是三大雷区,税务机关按净资产核定征收已成常态。振博建议:转让前做估值与税负测算,合规运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 袁峰 · 振博财税集团「财税名师」专家团队(20 年财税实战 · 含一线税务稽查经验)

    这类案件的三点提示

    1. 行为特征:A公司完成不法行为后'掐点'办理注销登记以规避后续检查;其唯一股东B公司操控A公司股权交易,通过提交虚假清算报告骗取注销登记逃避纳税义务。稽查查实后,税务机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启动刑事责任追究。
    2. 定性与处理:企业注销/虚假清算·股东连带 · 756.26 万元(企业所得税749.58万元+印花税6.68万元,余款仍在追缴)
    3. 同类企业自查:认缴未实缴、抽逃出资、恶意低价转股,税务与司法两条线同时追责,股东个人财产可能被穿透

    振博财税提示:若贵司存在相近业务安排,先按上述三项做一次自查,判断属于「申报口径差异」还是「主观故意少缴」,再决定是否主动更正申报——两者的处理结果差异很大。

    官方原文:http://zmdrb.zmdnews.cn/zmdrb/20251126/html/content_20251126006003.htm
    本文事实部分引自上述公开信息,可对照核查。

    同类案件(注册资本与股东责任)

    正在经历税务稽查,或想提前排查同类风险?

    振博财税专注税务稽查应对、税务争议处理与历史涉税问题修复。带上稽查通知书或疑点清单,先做一次免费的案件研判,再决定怎么走。

    ☎ 电话咨询 159 8660 3922 了解我们 · 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