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公司(化名)对外负债无力清偿,原股东孙某、钱某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孙某6550万元、钱某2950万元,合计1亿元认缴出资额),于债务形成后将该股权零对价转让给由孙某间接控股、注册资本仅10万元且成立仅半个月的空壳公司锦锈公司,试图逃避出资责任。
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忻府区法院2026-07-30发布为典型案例)追加原股东孙某、钱某及现股东锦锈公司为被执行人:孙某在未实缴出资6550万元范围内、钱某在未实缴出资2950万元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锦锈公司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宣判后双方未上诉,判决生效。
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发布 2026-07-30;正文援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 | 查看官方原文 ↗
该案例反映的共性成因是:业务实质与税务处理脱节,内控与申报未联动——合同、资金、发票、货物流各自为政,申报口径与真实经营背离。违法的本质往往不是"故意偷税"起步,而是从"不重视、不知道、没处理"逐步滑向虚假申报。本案手法:智慧公司(化名)对外负债无力清偿,原股东孙某、钱某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孙某6550万元、钱某2950万元,合计1亿元认缴出资额),于债务形成后将该股权零对价转让给由孙某间接控股、注册资本仅10万元且成立仅半个月的空壳公司锦锈公司,试图逃避出资责任。。
股权转让涉税案件。平价/低价转让、阴阳合同、代持还原是三大雷区,税务机关按净资产核定征收已成常态。振博建议:转让前做估值与税负测算,合规运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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